1、問:哪些慢性乙肝病人適用于拉米夫定(賀普。┲委?
答:(1)最適于拉米夫定治療的慢性乙肝:應有乙肝病毒復制指標陽性,即乙肝病毒表面抗原(HBsAg)、HBeAg、乙肝病毒核心抗體(抗HBc)陽性(即“大三陽”),和HBV-DNA陽性,并且血清ALT(丙氨酸氨基轉移酶)增高。臨床研究發現,治療前丙氨酸氨基轉移酶(ALT)愈高(大于或等于2~5倍正常值的上限),拉米夫定治療的效果愈好。
。2)亦可考慮拉米夫定治療的慢性乙肝:不是“大三陽”而是“小三陽”(HBsAg、抗HBe、抗HBc陽性),但HBV-DNA應是陽性,且有血清ALT增高,或肝組織學示有壞死性炎癥活動;慢性乙肝伴有肝硬化(代償期),且有乙肝病毒復制指標陽性者。以上病人曾作α-干擾素治療失敗者亦可以拉米夫定治療。
。3)尚在研究觀察適于拉米夫定治療的慢性乙肝:有以上陽性指標的兒童期慢性乙肝(3~12歲)和慢乙肝合并失代償的肝硬化病人;無癥狀乙肝病毒攜帶者,肝活檢示有活動性肝炎,伴有乙肝病毒復制指標陽性,或有肝癌家族史,偶而有過血清ALT不正常者。
2、問:拉米夫定治療慢乙肝的用藥劑量、療程、不良反應如何?
答:經研究一致認為我國成人的拉米夫定用藥量,每日1次服用100毫克,已能取得甚為滿意的療效;兒童以每日3毫克/公斤一次口服,已可獲得相當成人每日服用100毫克的療效。如有腎功能不全者,可按血清肌酐清除率(Ccr)調整劑量。目前大家多認為療程不少于1年,即使已有HBeAg/抗HBe血清轉換,但總療程也不應少于1年;又有研究者觀察到應用拉米夫定治療已1年的病人,如延長至2年,可獲得持久的HBV-DNA抑制和血清ALT正;,且使HBeAg的陰轉率,從1年治療時的17%提高到27%,因此提出拉米夫定治療慢乙肝的療程以2年更為適宜。但如治療1年無效者,應停止治療。拉米夫定的不良反應輕微,即使治療2年以上,也無明顯不良反應。偶有報道可有輕度貧血、白細胞和血小板減少,肌無力,血清肌酸激酶、ALT、膽紅質、淀粉酶輕度增高,也可有惡心、低血糖和肌痛等,但大多不影響繼續用藥。
3、問:在拉米夫定治療過程中怎樣隨訪觀察?
答:拉米夫定治療慢乙肝的目標是使乙肝病毒復制標志受到控制,肝功能試驗恢復正常。達到顯效的指標應是HBV-DNA轉陰、HBeAg轉陰、HBeAg/抗HBe血清轉換;同時肝功能試驗中的血清轉氨酶、膽紅質、白蛋白、凝血酶元時間恢復正常;臨床癥狀改善。如以上指標中的HBeAg/抗HBe血清轉換未達到,只能稱有效。為了知道以上情況,在治療過程中應每月做1次肝功能試驗,好轉后可延長間隔;HBeAg、抗HBe、HBV-DNA每3個月檢查1次,HBsAg每年檢查1次;外周血象的血色素、白細胞、血小板每月檢查1次,如2~3次一直為正常,則可延長間隔;隨時注意不良反應。治療結束后,應繼續觀察,看有沒有停藥后復發。
4、問:拉米夫定停藥后會不會復發?
答:(1)難以完全清除乙肝病毒,停藥后易復發。為了防止停藥后復發,大家認為延長療程或可減少復發,因此療程應為1~2年或更長。如復發,再以拉米夫定治療,往往仍有效。目前公認,停藥應在HBeAg/抗HBe血清轉換后繼續用藥3~6個月,經復查仍為血清轉換,才可停藥,總療程不少于1年。
。2)常引起乙肝病毒變異,產生耐藥性。變異的表現為HBV-DNA由陰性又轉陽性,血清ALT又升高,這種變異發生的時間早者用藥半年,遲者幾年以后。有報道用藥1年中耐藥性的發生率為10%~25%,隨著用藥時間的延長,耐藥者也增多。若服用拉米夫定6個月以上,ALT升高,HBV-DNA陽性或滴度增加,應考慮乙肝病毒有變異的可能。變異的乙肝病毒對拉米夫定的敏感性降低,但繼續用藥,有時仍有效。但如果ALT高于正常高值的5倍以上,且有肝功能惡化,應停用拉米夫定,同時還應尋找能使肝病加劇的其他原因,如酗酒、吸毒、服用其他藥物等,還有當心有否其他型肝炎病毒感染,或并發肝細胞癌等。如確系乙肝病毒變異所致,可換用其他抗病毒藥(如泛昔洛韋),并加強護肝治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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